问:我在迪拜用的是访问签证,我已经续签两次,希望能找到工作。我19岁的女儿也是持访问签证入境的。她正在找一份兼职工作来养活自己。持访问签证的学生在阿联酋工作是否合法? 答:根据你的询问,与你的情况适用的法律有:1973年关于移民的第(6)号联邦法的规定;根据1985年第7号法律修订的条文;1996年第13号法律;2017年第17号联邦法令(移民法)。另外还有《联邦法》的规定1980年第8条《调整阿联酋就业关系》(《就业法》)也可适用。 首先,应该指出的是,在没有人力资源和酋长国部(MOHRE)或任何自由区当局签发的有效工作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阿联酋工作是非法的。 这符合《移民法》第11条,该条规定:“获得访问签证的外国人不得在该国任何地方工作,不论是否有报酬或为自己工作。如果签证是为个人或机构工作,持有人不得为另一个人或机构工作,没有此人或单位的书面同意和国籍及移民局的批准。” 此外,《就业法》第13条规定:“非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国民的雇员,只有在经卫生和就业部批准,并根据卫生和住房权利部决定的程序取得工作许可后,才能在阿联酋就业。 只有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发放工作许可证: a.雇员具有国家规定的教育资格的专业能力。 b.该雇员已合法进入该国,并符合该国现行居留条例规定的条件。“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您的女儿是学生,在持有访问签证居住在阿联酋期间不得工作。要在阿联酋就业,您的女儿必须首先从MOHRE或阿联酋任何相关的自由区获得工作许可。之后,阿联酋居留签证由居留和外国人事务总局签发。 如果您的女儿是在阿联酋工作,而她是持访问签证居住,这可能被称为非法。她的雇主可能会受到处罚。 这符合《移民法》第34(1)条,其中规定:“凡不遵守转让担保的条款和条件,或未取得必要的许可证而使用非其担保的外国人者,应处以罚款50000迪拉姆。 “如再犯,应处以监禁和罚款50000迪拉姆。 “主办人未经法定程序不雇用被主办人或者让其为他人工作的,以本条前两款规定的相同刑罚处罚。” 此外,法院不仅可以驱逐持访问签证居住在阿联酋的受雇人,而且可以驱逐雇用他/她的人。 这符合《移民法》第34条第(1)款第(6)项,其中规定:"法院在任何情况下均应下令驱逐违法的外国人,并应将雇用或安置该外国人的人驱逐出境,当其返回同一行为时。 因此,建议您的女儿获得工作许可和由其未来雇主担保的阿联酋居留签证,即使她打算在阿联酋兼职工作。 另一方面,作为父母,一旦你获得了阿联酋的居留签证,你可以申请在你的担保下为你的女儿获得居留签证。其后,你可向她未来的雇主发出不反对函(NOC)。 您的女儿也可以选择在阿联酋的任何大学或教育机构学习,从而有资格申请学生签证。 此后,她可以根据其大学或教育机构签发的不反对函NOC受雇于雇主从事非全时工作。 答主:AshishMehta&Associates的创始人和管理合伙人。他具备在迪拜、联合王国和印度的执业资格。他的公司网站:www.amalawyers.com。读者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向:[email protected]或将其发送到LegalView、KhaleejTimes、POBox11243、迪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