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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侮辱女性尊严案续审 音乐人林智强指对方无法接受批评

悉美芳 2024-8-16 11:28 39人围观 安危事件

被指侮辱一名女创作歌手的尊严,本地知名音乐人林智强案件续审时,他在庭上以女歌手的贴文为例,指他给予后者歌艺上的反馈后,对方无法接受批评,认为他在搞针对。
林智强供证说,贴文内容就与他和女歌手见面时所说的话相似,例如他批评了对方的歌词,而贴文就提到了这点。
林智强(Ken Lim,60岁)是海峡唱片(Hype Records)公司执行董事。他共面对六项侮辱女性尊严和一项非礼控状,涉及五名女子。法官之前决定分五轮审理此案,其中把涉及相同女子的控状一并审理。

  
 
为保护涉案女子,法官谕令媒体不可报道任何会泄露女子身份的资料。
林智强否认有罪,案件于今年5月开审,针对其中一项侮辱女性尊严的罪名展开第一轮审讯。
林智强从7月开始答辩,案件星期二(8月13日)续审,代表律师来自王律师事务所,包括高级律师陈志明。
在律师的引导下,林智强在庭上解释,他在被控后就花时间做调查,想找出女歌手为何要作出这些指控,并发现了对方的博客贴文。
根据庭上显示的贴文,女歌手指出,因为歌词很私人,所以攻击歌词就如同人身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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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地音乐人林智强加控一项侮辱女性尊严罪状
  
  
   
      
   涉非礼及侮辱女性尊严 名制作人林智强案件分五轮审讯
  
 
说歌声令人尴尬 要求女歌手改进
对此,林智强说,他曾告诉女歌手她没有好嗓音,歌声令人感到尴尬。他要求女歌手改进,但对方无法接受批评。
“我只是想要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但她往心里去。”
案展至9月2日续审,到时由控方盘问林智强。辩方迟些也将传召慈善家余福金和本地女歌手符美云(Corrinne May)以辩方证人身份出庭供证。
林智强面对的控状,指他涉嫌在2012年7月25日晚上7时至10时30分之间,在亨德申路的公司停车场问一名26岁创作女歌手是不是处女,还问对方:“如果我现在与你发生性关系,怎么办?”
由于没被非礼,而且不清楚言语侮辱他人是否构成犯罪,女歌手当时没有报案。不过,她在2023年6月看到林智强被控的新闻报道,才意识到对方的行为属于犯罪,于是报案。
不过,根据辩方的说辞,女歌手后来选择报案是因为林智强没有与她签约,所以要“修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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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作者: 迪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