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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通过交通领域(关键企业)法案 保障基本交通服务韧力

悉美芳 2024-5-10 10:11 49人围观 安危事件

我国不能排除一些具有恶意者通过掌控关键交通机构,进而带来不利影响,危及海陆空的基本交通服务。新的交通领域(关键企业)法案,将防止这类极端情况发生,确保从事交通运输的企业,能继续为新加坡提供安全、可靠和高效的交通服务。
交通领域(关键企业)法案(Transport Sector (Critical Firms) Bill)星期三(5月8日)在国会三读通过。交通部长兼财政部第二部长徐芳达为法案提出二读时说,法案旨在协助新加坡为未来可能发生的极端情况,做好准备。
徐芳达指出,无论是在正常时期或冠病疫情期间,监管者与新加坡交通生态系统中的企业和雇员已建立牢固的关系,政府希望在未来,业者能继续提供安全、可靠和高效的交通服务。

  
 
法案建议通过系列举措,加强我国基本交通服务的韧力,确保这些必要的交通服务可持续运作,及让新加坡在未来免受可能对关键交通企业造成干扰的事件影响。
法案将涵盖三大方面,包括管控股东变动、重要职位任命及运营和资源部署,海陆空主要交通业者将在新法案下被列为指定企业,并且必须遵守系列规定。
预计今年底公布指定关键企业名单 不包括点对点服务业者
政府计划在今年底公布指定企业名单。徐芳达在回答议员提问时说,新法案涵盖必要交通服务,预计每个领域只有少数企业会被列入名单,包括政府或淡马锡旗下的一些企业,但不包括提供点对点载客服务的私召车和德士业者。
决定是否将一家企业列入名单的考量,包括业者是否提供基本交通服务,以及他们在行业具重要地位,如有巨大的市场占率,或拥有专业知识,所提供的服务不易被替代。换言之,小型或市占率较低的交通业者,不会被列为指定企业。当局也会不时检讨指定企业名单。
“如果相关的监管机构,尚未就这法案联系你的公司,意味着当局目前没有计划,将公司列为指定企业。”
收购指定企业股权达5%买家 须七天内通知相关监管机构
根据法案,收购指定企业的股权且持股达5%的买家,须在七天内通知相关监管机构;出售或增股至25%、50%、75%股权的买卖双方,或能间接发挥管控作用的买家,都须先获得监管机构批准;指定企业也须在七天内通知监管机构这些股权变动。
在重要职位任命方面,指定企业在委任首席执行官和董事会主席前,也须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持照经营的指定营运企业要委任董事会董事,也须先获得批准。
指定企业也须通知监管机构,任何可能严重阻碍或损害交通服务的事件,以便当局可尽快采取措施应对。这些事件包括:外包重要服务功能、面对法律诉讼等。申报细节会在法案生效后公布。
徐芳达说,监管机构如民航局、陆路交通管理局和海事及港务管理局,将以个案方式处理涉及股东变动、重要职位任命方面的申请,及尽可能迅速决定是否批准。
为加强监管主要交通企业,新法案将修改现行的四条法令,它们分别是:巴士服务业法令、新加坡民航局法令、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法令,及快捷交通系统法令。
新法案也与今年1月国会通过的重大投资审阅法令(Significant Investments Review Act)互补,后者旨在管理涉及我国国家安全的机构的重大投资,以加强新加坡经济韧性,并提升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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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作者: 迪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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