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单网综合报道】据柬媒消息,2月9日,国家警察总署发文,向民众解释律师能否合法持枪。 内政部国家警察总署武器和爆炸物管理局表示,根据2008年新颁布的关于王家军、国家警察和公务员使用武器、爆炸物和弹药范围规定,批准以下人员每人持有一把手枪,枪弹数量不超过2把弹夹: 参议院、国会、宪法委员会、法官最高委员会等的成员,以及宫廷事务部部长、国务秘书和副国务秘书; 高等法院院长、副院长、总检察长、副检察长;上诉法院院长、副院长、总检察长、副检察长以及各省市法院院长; 柬埔寨政府成员、国家部门国务秘书、副国务秘书、总监、副总监; 各省市和县区长、副省市和县区长。 武器和爆炸物管理局指出,据法律规定,律师没有使用武器的权利。不过,有些律师除了担任律师以外,还兼任政府部门顾问或助理等,拥有相当于可使用枪械官员的职权。 应提的是,2月8日晚上,金边森速区突发枪击案,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据了解,该案件是一名律师开枪打死女友后试图自杀。 来源 :综合自柬媒 编译 :Yuan 校对 :人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