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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法院发布一批电信诈骗典型案例

分手达人 2022-8-8 10:09 870人围观 博彩新闻

株洲法院发布一批电信诈骗典型案例

 

出借自己的银行卡和电话卡就能轻松赚钱、帮忙“刷单”也能为自己攒零花钱……近年来电信诈骗的套路层出不穷。近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批电信诈骗典型案例。

 

今年,全市法院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三项专项审判行动之一。中院党组三次听取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和跨境突出犯罪审判工作专题汇报,先后出台《加强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审判工作的规定》《开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类案评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和跨境突出犯罪“冬季攻势”行动方案》等,通过开展集中宣判以及发布典型案例、案件专项评查、冬季攻势等为抓手,稳步推进我市法院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审判工作的开展。

 

两级法院坚持从严惩处、全面惩处、准确惩处,始终保持对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高压态势。从严惩处诈骗集团的组织者、指挥者和骨干分子,同时对上下游关联犯罪实施全链条打击,最大限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今年前7个月,我市两级法院审结电信诈骗和跨境犯罪及其关联犯罪案件338件543人,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4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7人。共计判处罚金、没收财产、追缴违法所得、责令退赔1006.26万元。

 

■典型案例一

 

虚假投资理财诈骗

 

2020年3月,被告人刘某安排罗某先到缅甸踩点,后纠集被告人谢某、郭某、张某、袁某、何某偷渡到缅甸果敢一诈骗窝点。刘某等七人组成一个团队,刘某为团队负责人,谢某、郭某、袁某、张某、何某、罗旺六人为业务员,将自己包装成成功人士,利用微信、抖音、钉钉等聊天软件与人聊天,取得被害人信任后,诱使被害人炒“火币”,让被害人在火币App上充值买币转入诈骗公司控制的“火线资本”App,诈骗公司通过侵吞被害人资金实施诈骗。被告人袁某帮助刘某将诈骗资金转账提取。2020年4月至10月,该团队通过上述方式骗取被害人丁某77万余元、于某16万余元。

 

芦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决认定刘某等七人构成诈骗犯罪集团,刘某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谢某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法院以诈骗罪、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刘某、谢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十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郭某、张某、袁某、何某、罗某五人分别被判处七年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袁某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责令各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损失。该案已经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典型案例二

 

发布虚假刷单任务诈骗

 

2019年9月至2021年3月,被告人王某华通过“比心”App(游戏陪玩软件)发布游戏陪练信息,和陌生人互加好友后,王某华谎称陪练可以获得5000元或14000元不等的陪玩费用,但需要刷单做任务。被害人通过QQ等方式向王某华转账,王某华再返还给对方,取得对方信任,当被害人大额转账后,王某华就不再返回并将被害人拉黑。王某华通过上述方式共计诈骗8人,涉案金额10万余元。

 

芦淞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华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责令王某华退赔被害人损失。

 

■典型案例三

 

虚拟网络投资平台诈骗

 

2020年5月至8月,被告人肖某、张某某邀集被告人邓某某等八人从事网络虚假投资诈骗活动。该诈骗团伙事先找人搭建虚假“盈富”股票投资平台,用“话术”取得被害人信任后,将被害人拉入投资微信交流群。在微信群中,诈骗团伙成员在微信群内当“托”冒充导师分析数据,发布跟随导师投资盈利的消息及图片,诱骗被害人在“盈富”股票投资平台上投资,通过后台控制平台股票涨跌,最终达到诈骗目的。共诈骗他人财物逾60万元。

 

醴陵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等十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利用电信网络搭建虚假投资平台,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肖某等十人构成诈骗犯罪集团,肖某和张某某为集团首要分子。肖某、张某某两人诈骗4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邓某等三人诈骗2.4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醴陵市法院依法对肖某、张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对其他八名被告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至四个月拘役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典型案例四

 

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洗钱

 

2019年下半年,被告人刘某、颜某、张某、王某等七人被唐某、陈某(均另案处理)邀请进工作室参加“跑分”,即提供支付宝收款二维码,赌博平台上参赌人员通过扫码方式将赌博资金转到支付宝账户内,被告人再把资金转移到境外赌博平台指定的银行账户内,为网络赌博平台接收和转移资金。被告人刘某、颜某、张某、王某等7人提供的账户资金单边流水分别为138万元至2115万元不等,非法获利6816元至16800元不等。

 

芦淞区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颜某、张某等七人被判二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该案已经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标签: 株洲电信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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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作者: 分手达人 来自: https://www.wgi8.com/news/news_1703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