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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取开卡资料,戳穿犯罪嫌疑人否认明知的谎言

涉嫌诈骗资讯 2021-7-12 14:25 665人围观 电信诈骗

调取开卡资料,戳穿犯罪嫌疑人否认明知的谎言


如果知道是这样的结果,我一定不会把银行卡卖给别人。”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检察院对因出售银行卡而成为电信诈骗犯罪帮凶的犯罪嫌疑人邱某某、王某某批准逮捕。


今年4月,道里区检察院在受理一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邱某某按照王某某的要求办理银行卡并绑定U盾、手机号,随后以800元的价格将其出售给王某某。王某某又将邱某某的银行卡、U盾以及手机卡转售他人。


后电信网络诈骗平台数据显示,多笔电信网络诈骗赃款转入邱某某的涉案银行卡,公安机关遂将邱某某、王某某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事拘留。在进一步审查中,邱某某辩称自己并不知道出售的银行卡可能用于电信网络诈骗。因认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需要看犯罪嫌疑人行为时是否主观明知,邱某某的供述让办案检察官一时犯了难。


这时,邱某某的开卡时间点引起了办案检察官的注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的时间点是2020年10月10日,而邱某某的开卡时间点是2021年2月,从开展“断卡”行动的时间节点开始,银行部门针对反电信诈骗已设置了相应的告知程序,那么是否可以通过调取开卡时银行对其进行告知的证据佐证邱某某主观明知的问题呢?办案检察官立即联系了侦查机关承办人,要求调取邱某某开卡时所有资料,并告知相关情况。


侦查机关到银行调取的相关信息显示,因邱某某系无纸化开卡,其在申请银行卡时系统已明确告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个人账户不得出租、出借、出售和购买,结合其在售卡后就把与收卡人王某某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予以删除,且无法提出合理解释的事实,检察机关最终综合认定其主观上明知其出售的银行卡、U盾、手机卡可能用于电信网络违法犯罪,遂对其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批准逮捕。目前,该案已补充侦查完毕,检察机关对该案正在审查起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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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作者: 涉嫌诈骗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