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龙岩市新罗警方在党史学习教育中,紧密结合“我为群众办事实”活动,持续保持对电信网络犯罪高压打击态势,全力维护人民财产安全。7月6日,新罗警方快速出击,成功破获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抓获涉卡犯罪嫌疑人罗某。 案情回顾 日前,新罗警方在工作中发现,男子罗某名下的银行卡涉及两起刷单诈骗案件,异常流水高达80余万元。7月6日,通过缜密侦查,白沙派出所民警掌握到罗某的行踪后,快速出击将其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罗某对非法出售银行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供述,犯罪嫌疑人罗某从网络上得知,将名下的银行卡及手机卡出售便可赚钱。由于他一直无正当职业收入,便起了歪心思,在办理了银行卡及手机卡后,以500元一套的价格出售给网络诈骗分子。 目前,犯罪嫌疑人罗某已被新罗警方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以案释法 《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独立入罪。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罗某为图小利,将自己的银行卡等信息“出售” 给犯罪分子,结果被犯罪分子用于诈骗等不法行为。如今落入法网,罗某悔之晚矣! |